退市的原因主要可以分為兩類,分別是主動退市和被動退市。
被動退市通常是由於上市公司未能滿足交易所的財務和其他上市標準,例如連續虧損三年或因重大違法行為而被暫停上市。其他導致被動退市的情形還包括股票流動性嚴重不足、社會公眾持股比例不足、股本總額超過4億人民幣但公眾持股比例不足10%等。而主動性退市則是公司自願申請退市且審核通過的情況,常見的主動退市原因包括私有化、公司合併或公司股東大會決議解散等。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其他原因可能導致退市,例如公司經營狀況不佳、財務狀況惡化、違規行為、不符合上市要求、股價異常波動、不按時披露財務報告等。在某些情況下,如公司破產或清算,也會導致股票停止交易並面臨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