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的退房時間通常是次日正午12:00之前。這是根據賓館行業的國際慣例,大多數城市的酒店都遵循這一規定。如果客人提前入住或推遲離店,酒店可能會收取額外費用。部分酒店可能會提供延遲退房服務,例如延遲至下午2點,但具體情況以酒店的實際規定為準。
對於商品房退房,如果超出規定期限未退房,購房者可能會失去退房的權利。法律沒有具體規定退房時間,但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解除權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如果沒有催告,解除權應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在買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後,開發商通常應在15日內退還已支付的房款,並辦理與貸款銀行解除或終止契約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