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高度限制根據道路類型和等級而有所不同。根據《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14),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和二級公路的淨高通常設定為5米,而三級公路和四級公路的淨高則為4.5米。這些規定確保了各類公路在設計和建設時保持統一的通行高度,便於車輛安全、順暢地通行。
在城市道路中,為了適應不同的交通需求和保護路面結構,一些步道或特定路段會設定較低的限高,如2.2米、2.5米或2.8米。這些限高措施主要是為了防止重型貨車等可能對路面造成損害的車輛進入,從而保障道路的安全和完好。
除了道路限高外,對於機動車載物的高度也有嚴格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不同類型的車輛載物高度有不同的限制。例如,重型和中型載貨汽車以及半掛車載物的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機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
需要注意的是,道路限高標準不得低於4.5米,這是為了確保規定高度內的空間完全暢通,即便是限高桿也不行。任何低於這個標準的限高桿都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