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光燈主要用於夜間或視線不佳的情況下,以提高能見度和幫助駕駛員更好地觀察前方道路。具體使用情況如下:
在沒有路燈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行駛時,可以使用遠光燈。
在路況不熟悉,需要看路牌或標識牌時,可以使用遠光燈。
準備超車時,可以使用遠光燈來提醒前車避讓。
在行經拐角、彎道或無信號燈的十字路口時,可以變換使用遠近光燈以作提醒。
在夜間或低能見度條件下(如霧、雨、雪、沙塵等)行駛時,應開啓前照燈、示廓燈和後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
在進隧道行駛時,可以開啓遠光燈,但遇車輛交會時,應提前變換爲近光燈。
需要注意的是,在兩車交會時,距離150米內,應將遠光燈改爲近光燈,以避免對對方駕駛員的眼睛造成眩光。此外,在有路燈的道路上行駛時,建議使用近光燈。在使用遠光燈時,如果遇到對方使用遠光燈,可以交替使用遠近光燈提醒對方改用近光燈。總的來說,遠光燈的使用應遵循交通安全法規,以確保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