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戶口需要準備以下證件:
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需準備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週歲且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根據具體情況,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或證件,如房產證、單位接收證明、直系親屬關係證明等。
具體所需證件可能因地區和遷移類型而有所不同,建議提前諮詢當地公安機關了解詳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