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後,身份證仍然有效,可以繼續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戶口遷移不影響身份證的法律效力,只要身份證在有效期內,就可以繼續使用。公安機關會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
如果需要,當事人也可以到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辦新住址的身份證。辦理落戶後,可以通過線下預約辦證中心視窗或身份證自助機器辦理新的身份證。所需材料包括本人和身份證原件,以及身份證相片回執。辦理過程中,可以選擇指定地點領取或快遞郵寄身份證,並支付工本費。辦理完成後,可以通過相關小程式查詢辦理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