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生效時間主要取決於以下幾點:
遺囑的生效時間:合法有效的遺囑在被繼承人死亡時生效。這意味着,只有在立遺囑人去世後,遺囑中指定的繼承安排纔開始生效。
遺囑的無效情況: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受欺詐、受脅迫所立的遺囑,以及被僞造、被篡改的遺囑也無效。
如果存在多份遺囑且內容衝突,以最後一份遺囑爲準。
遺囑的撤回:如果立遺囑人生前處分了遺囑所涉及的財產,這通常被視爲對原遺囑的撤回。在這種情況下,遺囑不是無效,而是不再生效。
特殊情況:
對於土地使用權等特定財產,需要確認土地的具體情況。
養子女的繼承權取決於是否有合法有效的收養手續。在收養法實施以後,如果沒有合法收養手續,不具有繼承權;在收養法實施以前,存在事實收養的情況下,具有繼承權。
繼承權的獲得:繼承人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時才享有繼承權。如果繼承人想放棄繼承權,也只能是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纔可以。
綜上所述,遺囑在被繼承人死亡時生效,但遺囑的有效性受到多種條件的限制和影響。瞭解這些條件對於正確理解和執行遺囑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