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寫遺書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標題。通常使用“遺囑”或“××遺囑”。
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公民身份號碼。
正文。包括訂立遺囑的原因、所有財產的名稱、數額、所在地、對遺產的處理意見、遺囑的份數、訂立遺囑的時間和地點。
結尾。立遺囑人、見證人、代書人等簽名或蓋章,並註明遺囑日期。
自書遺囑。由立遺囑人親自書寫,簽名並註明日期。
代書遺囑。需要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日期,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立遺囑人簽名。
口頭遺囑。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但需要有兩位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此外,遺書的內容應真實、合法,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也不得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