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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承繼人資格

遺產繼承人資格主要基於以下幾個條件:

生存的人。只有活著的人才有資格成為繼承人。一旦個人去世,其法律人格消失,不再具備繼承能力。

與被繼承人的關係。通常,與被繼承人存在婚姻、血緣或相互扶養關係的人有資格成為繼承人。這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遺囑或法律規定。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繼承人,也可以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確定繼承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或者他們放棄繼承權,那麼第二順序的繼承人(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將繼承。

胎兒的繼承權。在某些情況下,胎兒也被視為潛在的繼承人。例如,《民法典》規定在遺產分割時應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未喪失繼承權。如果個人因違法行為(如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或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而被法院確認喪失繼承權,那麼他們將不具備繼承資格。

此外,遺贈扶養協定中指定的個人或組織也可能有權繼承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