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甲制是明朝的一種基層社會行政組織制度。明朝建立初期,明太祖朱元璋下令在全國範圍內推行里甲制度,以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和管理。其具體內容包括:
編制方法。以110戶為一里,在這110戶中,丁糧最多的10戶擔任里長,其餘100戶則為甲首,分別負責不同的職責。
職責。里甲制度既是行政組織,也是徭役組織,主要負責行政管理、徵收賦稅、徭役徵發等任務。
實施範圍。里甲制的推行範圍相當廣泛,不僅在城市和鄉村實施,甚至在僧道寺觀中也編排里甲。
里甲制度在明朝初期發揮了重要作用,不僅有助於維持社會秩序和管理基層人口,還促進了財政收入的穩定。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特別是到了明朝中期以後,由於人口增長、遷移率提高、貧富分化加劇以及商品經濟的發展,里甲制度面臨了諸多挑戰,其原有的鄉村社區結構開始解體,導致這一制度逐漸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