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刑之下必有什麼"這個問題,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理解:
從犯人的角度:
重刑之下,犯人的供詞必定有假話。這是因為犯人在面臨極端的刑罰壓力時,可能會出於自保或者其它原因,提供不真實的供詞。
重刑之下必有懦夫。這是因為殘酷的刑罰可能會讓犯人感到恐懼和絕望,從而在心理上屈服。
從社會和法律的角度:
重刑被認為可以快速查出兇手,並對其他人起到震懾作用。這是基於「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報復心理,希望通過嚴厲的刑罰來維護社會的秩序和正義。
然而,這種觀點忽略了人性的複雜性以及刑罰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例如,殘酷的刑罰可能會導致犯人為了逃避懲罰而說謊,或者讓犯人在心理上屈服,而不是真正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此外,過度的刑罰也可能引發社會的不滿和反抗,從而影響社會的穩定。因此,雖然重刑可能在短期內看起來有效,但長期來看,可能需要更加人道和理性的刑罰制度來維護社會的秩序和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