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中介的主要功能包括:
便利支付結算:金融中介作為支付中介,為工商企業辦理與貨幣運動有關的技術性服務,如通過存款在賬戶上的轉移,代理客戶支付;在存款的基礎上,為客戶兌付現款等,成為工商企業、團體和個人的貨幣保管者、出納者和支付代理人。
促進資金融通:金融中介作為信用中介,通過金融機構的負債業務,把社會上的各種閒置貨幣資金集中起來,再通過資產業務把它投向國民經濟各個部門。金融機構作為貨幣資金的貸出者和借入者的中介,實現資本的融通。
降低交易成本:金融中介具備降低交易成本的專門技術,規模較大,可以較為充分地享受規模經濟的好處。金融中介降低交易成本的方法包括提供流動性服務,幫助個人實現資產多元化,降低可能遭受的風險。
改善信息不對稱:金融中介機構所設計和提供的資產或風險在投資者所能承受的範圍之內,金融中介機構用銷售這些資產所獲取的資金去購買風險大得多的資產。低交易成本允許金融中介機構以較低的成本進行風險分擔。同時,金融中介在解決金融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道德風險、逆向選擇)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轉移與管理風險:金融中介機構通過設計和提供各種金融產品和服務,幫助個人和企業轉移和管理風險。
實際上就具體的金融中介機構而言,其功能各有側重。例如,商業銀行在支付結算和提供融資服務方面更為突出;投資類金融中介和保險類金融中介在發揮信息服務和分散風險方面的功能最為明顯;信息類金融中介則主要發揮金融信息服務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