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府府尹是五代、宋朝的重要官職,位於尚書下、侍郎上,通常是從一品或二品官銜。若由「儲君」擔任,則為從一品官銜。開封府尹主要負責京師的民政、司法、捕捉盜賊、賦役、戶口等政務。在五代和宋初,開封府尹多為事實上的儲君,如宋太宗、周世宗、宋真宗等人在即位前都曾擔任此職。此後,這一職位多由親王兼任,其中包括秦王趙廷美。
開封府尹的職責包括統攬京城的行政、司法、民生等要務,府尹總領府事,掌管京師民政、司法、捕捉盜賊、賦役、戶口等政務。在宋代,這一職位並非常置,而是有特定情況下的設定。例如,宋真宗在封為太子後,稱之為「判開封府事」,而一般官員出任此職時則稱為「權知開封府」或「權發遣開封府」。
值得一提的是,儘管包拯在影視劇中被提及擔任開封府尹,實際上他擔任的是「權知開封府」,這與開封府尹在級別和職責上有所區別。這種官職上的特殊性和複雜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宋代政治體制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