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時需要攜帶的物品主要包括:
開庭傳票和身份證。進入法院和審判庭需要證件,開庭時也需要覈實原告身份。
起訴書和證據材料。開庭時需要宣讀起訴書,並且要對自己的訴求提出證據支持。
筆記本和筆。用於記錄對方的核心觀點和法官的指示。
現金或銀行卡。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支付法庭費用或其他費用。
手機、鑰匙等個人物品。但需注意,在法庭上使用手機通常是被禁止的。
律師代理委託書(如適用)。如果有律師代理出庭,他們可能需要提供代理委託書作爲證明。
相關證據和文件。根據案件性質,攜帶與案件相關的證據、合同、文件等,這些材料將支持您的主張或辯護。
此外,確保攜帶足夠的生活必需品,如食物和水(如果法院允許),以及任何特定的法庭要求或程序說明。以上是開庭時需要攜帶的基本物品。請注意,具體要求可能因地區和案件類型而異,建議提前向當地法院諮詢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