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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奎那政治思想

阿奎那的政治思想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教權與國家的關係。阿奎那強調教權高於俗權,他認為國家和教會雖然都是上帝的創造物,但其目的各有不同。國家的目的是實現人的理性對社會生活的要求,即在國家中過一種有道德的生活;教會的目的則是實現人的理性的最高要求,即在天國享受上帝的快樂。

國家理論。阿奎那認為國家是人的理性的產物,但人的理性來源於上帝的合理性,因此從根本上說,國家是上帝的產物。國家的目的是謀取社會共同的幸福,而幸福生活是一種按照道德原則的生活。

政體理論。阿奎那基本接受了亞里斯多德的政體分類學說,區分了正義的政體和非正義的政體。他認為最好的政體是君主政體,而暴君制是最壞的政體。

法的性質與分類。阿奎那認為法的本質是「受理性節制」的意志,歸根到底也就是上帝的意志。法的目的是促進人們得到的生活和社會福利。

理性與信仰。阿奎那堅持基督教的信仰,並致力於調和信仰和理性的矛盾,將信仰置於最高地位,認為人的理性要為信仰服務。

法律思想。阿奎那將法分為永恆法、自然法、人法和神法四類,並主張教權至上論,認為世俗權利應服從宗教權利。

總的來說,阿奎那的政治思想是一種神權政治思想,其核心是教權高於俗權,同時強調國家和社會生活的道德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