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職責主要包括:
監督管理層。確保公司管理層的運營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
參與制定公司業務及事務的方向。提供對公司戰略和決策的獨立視角。
發表客觀意見。對董事會面臨的問題和決策提供建設性的批評和建議。
監督執行管理層的績效。特別是在實現公司戰略和目標方面。
參與制定執行董事的薪酬水平。確保薪酬決策的獨立性和公正性。
公司通訊和外部聯繫。幫助公司與其股東和其他潛在利益相關者建立聯繫。
風險管理。確保公司財務信息的完整性和財務控制系統的穩健性。
審計責任。確保公司對股東進行真實、公正的會計和報告。
在特定情況下代表公司。如在收購、分拆等重大交易中,當董事會有角色衝突時,獨立非執行董事可能需組成獨立小組行使責任。
這些職責確保非執行董事在董事會中起到監督和平衡的作用,確保公司的整體利益和長期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