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離職證明的開具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確認離職原因。非本人意願離職證明需要準確記錄離職原因,一般是由公司做出決定導致的,如經濟形勢、公司戰略調整等。
確認離職時間。在證明中應準確記錄員工的離職時間,包括離職的年月日。
確認離職的職位和工作內容。需要在證明中說明員工離職前擔任的職位、工作內容、工作表現等情況。
確認離職的薪資和福利。需要在證明中說明員工離職前的薪資和福利待遇,包括是否存在未結算的工資、獎金、社保等情況。
準確填寫證明內容。需要在證明中準確填寫員工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入職時間等。
公司蓋章和簽字。需要在證明上蓋上公司公章,並由公司負責人或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簽字。
此外,離職證明的內容應包括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入職的時間以及擔任的職務,離職的時間以及離職的原因等內容。同時,如果有必要,員工可以填寫開立證明申請書,並由用人單位審覈、蓋章出具離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