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罰根據具體罪名和犯罪情節的不同而有所區別。主要涉及的罪名包括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下是具體的刑罰範圍:
1.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2.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摻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銷售此類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這些刑罰表明,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處罰力度嚴格,旨在保護公眾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