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的統治者制度是該國政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馬來西亞是一個實行君主立憲制的國家,國家元首被稱為最高元首(Yang di-Pertuan Agong),由統治者會議從馬來西亞9個州的世襲蘇丹或州統治者中選舉產生,任期5年。
馬來西亞的9個州分別是玻璃市、吉打、霹靂、雪蘭莪、森美蘭、柔佛、吉蘭丹、丁加奴和彭亨,各州的統治者被稱為「蘇丹」或「拉惹」。這些州屬的統治者通常由各自的家族世襲,家族族長稱為州統治者。
馬來西亞的最高元首擁有重要的象徵性和儀式性角色,同時也承擔一些憲法職責,如召集和解散國會、頒布法令、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