騷擾行爲在法律中並沒有單獨的罪名。如果騷擾行爲過於嚴重,可能會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例如,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五款,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式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爲,可能會受到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情節較重,可能會受到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且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某些情況下,如果騷擾行爲情節極其惡劣,可能會構成《刑法》中的尋釁滋事罪,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可能會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外,《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爲,可能會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綜上所述,騷擾行爲可能觸犯的法律條款包括《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中的相關規定,具體罪名和刑罰取決於騷擾行爲的性質和嚴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