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用戶的功率因數標準根據其用電特性和容量有所不同。具體來說:
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壓供電工業用戶(包括社隊工業用戶)、裝有帶負荷調整電壓裝置的高壓供電電力用戶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壓供電電力排灌站的功率因數標準為0.90。
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其他工業用戶(包括社隊工業用戶)、非工業用戶和電力排灌站的功率因數標準為0.85。
100千伏安及以上的農業用戶和躉售用戶的功率因數標準為0.80。但大工業用戶未劃由電業直接管理的躉售用戶功率因數標準為0.85。
此外,對於功率因數不能達到上述規定的新用戶,供電企業可拒絕接電。對已送電的用戶,供電企業應督促和幫助用戶採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數。對在規定期限內仍未採取措施達到上述要求的用戶,供電企業可中止或限制供電。
需要注意的是,功率因數是指交流電路中有用功與視在功的比值,通常用cosφ表示。當有用功等於視在功時,功率因數為1,電路的效率最高。反之,功率因數越小,電路的效率就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