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實際居留標準(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一個外國人即使未持有「綠卡」,只要在本年度在美國居留達到183天,或者連續三年內在美國累計居留達到183天,也將被認定為居民外國人。這個累計居留天數的計算方法為:當年居留天數乘以1,加上上一年居留天數乘以1/3,加上上上一年居留天數乘以1/6之和。
根據實際居留標準(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一個外國人即使未持有「綠卡」,只要在本年度在美國居留達到183天,或者連續三年內在美國累計居留達到183天,也將被認定為居民外國人。這個累計居留天數的計算方法為:當年居留天數乘以1,加上上一年居留天數乘以1/3,加上上上一年居留天數乘以1/6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