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是指一項針對貧困人口的醫療保障政策,具體內容如下:
貧困人口在縣級、市級和省級醫療機構就診時,通過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綜合補償措施後,個人年度自付費用分別不超過:
縣級醫療機構:0.3萬元
市級醫療機構:0.5萬元
省級醫療機構:1萬元
超過上述自付費用限額的部分,由大病保險、民政救助和政府兜底共同承擔。這意味著,貧困人口在縣域內、市級醫療機構和省級醫療機構就診時,個人年度自付費用有明確的上限,超出部分的合規醫藥費用將由相關政策保障措施覆蓋。
"351"是指一項針對貧困人口的醫療保障政策,具體內容如下:
貧困人口在縣級、市級和省級醫療機構就診時,通過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綜合補償措施後,個人年度自付費用分別不超過:
縣級醫療機構:0.3萬元
市級醫療機構:0.5萬元
省級醫療機構:1萬元
超過上述自付費用限額的部分,由大病保險、民政救助和政府兜底共同承擔。這意味著,貧困人口在縣域內、市級醫療機構和省級醫療機構就診時,個人年度自付費用有明確的上限,超出部分的合規醫藥費用將由相關政策保障措施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