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General Partner,普通合夥人)和LP(Limited Partner,有限合夥人)是私募股權投資、風險投資和對沖基金等行業的常見概念。
普通合夥人(GP)通常指那些負責管理和投資決策的個人或機構,他們參與公司的日常運營和投資決策過程,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LP)則是指提供資金給企業但通常不參與日常管理和投資決策的個人或機構,他們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在現實生活中,這種情況可以理解為「你出錢,我出力」的典型合作模式。
GP(General Partner,普通合夥人)和LP(Limited Partner,有限合夥人)是私募股權投資、風險投資和對沖基金等行業的常見概念。
普通合夥人(GP)通常指那些負責管理和投資決策的個人或機構,他們參與公司的日常運營和投資決策過程,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LP)則是指提供資金給企業但通常不參與日常管理和投資決策的個人或機構,他們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在現實生活中,這種情況可以理解為「你出錢,我出力」的典型合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