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有效期是指消費者購買商品後,商品所能享受的保障服務時間,具體規定如下:
「三包」有效期從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1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
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可以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占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在「三包」有效期內,如果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如果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修理者應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不同商品的三包有效期可能有所不同,具體規定請參考相關產品的三包說明書或諮詢銷售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