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分立是西方一種關於國家政權架構和權力資源配置的政治學說,也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內容是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別由不同國家機關獨立行使、相互制約的制度。
三權分立的核心是分配政府的權利,以達到相互制衡的目的,避免出現濫權或者權利集中的現象。具體到做法上,即爲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權力分屬三個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機構,由三者互相制衡,是當前世界上資本主義民主國家廣泛採用的一種民主政治思想。
在資本主義國家中,一般由議會行使立法權,總統或內閣行使行政權,法院行使司法權。三權分立對於在反封建的鬥爭中起過進步作用,是資本主義國家憲法的一項重要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