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行文格式標準如下:
眉首區:上行文的文頭在眉首區要留出供上級領導批示簽署意見的空白區,因此眉首區比一般公文大。一般公文格式的眉首區整體往下移,以保證發文機關名稱與版心上邊沿距離符合標準。同時,由於上行文要由行文機關負責人簽名,簽名位置與發文字號在同一水平線上,發文機關的字號不能放在正中位置,應左移標識。
發文字號與簽發人:上行文的發文字號不像普通公文放在正中間,而是居左空一字元,並使用特定字型。簽發人位於居右空一字元的位置,「簽發人」三個字和名字使用特定字型。如有多個簽發人,名字應按發文機關順序排列。
正文部分:上行文的標題通常就是「關於XXXX的請示(或報告)」,並使用特定字型。正文部分應嚴謹闡述事情,體現對上級的尊敬。結尾部分,請示一般加「妥否,請指示」,報告一般加「特此報告」。如有附屬檔案,應另起一行標識。
版記部分:上行文通常可以省略版記部分。版記主要用於主送單位過多或需要抄送其他單位的情況。
此外,在行文方式上,上行文最常用的方式是逐級行文,即下級機關僅向具有隸屬關係的上一級機關行文。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使用多級行文或越級行文的方式,但應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