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警察的職能主要包括:
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確保社會秩序和法律的遵守。
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