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小工業通常指的是小鋼鐵、小煤礦、小機械、小水泥、小化肥這五種工業企業。這些企業主要服務於農業生產,通常由地方國營,直接受到縣級以上政府的投資和管理。在1970年的四五計劃中,中央政府要求各省區發展這些小企業,並決定中央財政撥出專項資金用於其發展。這些企業的存在對地方經濟有顯著影響,它們可以為大企業提供補充,更好地利用當地資源,增強地方經濟實力,並改善縣域經濟面貌,從單一的農業經濟轉向農業生產為主,適度提高農業外收入水平。
然而,五小工業也存在一些問題,如資源浪費、技術落後、產品質量低劣和嚴重污染等。因此,對於這類企業,需要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管理和規範,以確保其可持續發展並對環境和社會產生正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