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客觀因素:包括道路和氣象條件。不良的道路狀況,如線形設計不佳、路面滑溜、視線受限等,以及惡劣的氣象條件,如雨、霧、雪、風等,都可能對駕駛安全造成影響。
車況問題:車輛的技術狀況不佳,特別是剎車系統、轉向系統、前橋、後輪軸等關鍵部件出現故障,且未得到及時檢查和維修,會增加交通事故的風險。
人為因素:駕駛人員的心理和生理狀態異常,如注意力分散、反應遲鈍、精神不集中等,可能導致觀察和判斷失誤,從而引發事故。此外,駕駛技術不熟練、經驗不足、缺乏安全駕駛常識也會導致操作失誤。
違章駕駛:不遵守交通法規和其他交通安全規定的行為,如酒駕、非駕駛人駕駛、超速、爭道、違法裝載、超員、疲勞駕駛、行人不走人行橫道等,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常見原因。
藥物和酒精的影響:酒精會使大腦高級神經紊亂,破壞正常的生理機能,降低駕駛能力,導致事故的發生。
道路安全設施不足:缺少必要的道路安全設施,如交通標誌、信號、路面標線、照明、安全島、安全護欄等,或在急彎、窄路、陡坡、交叉路口和鐵路道口等地點缺乏警告標誌,也可能導致事故的發生。
以上各點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它們相互影響,共同作用可能導致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