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發生交通意外時,賠償流程通常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首先應進行緊急醫療救治,對於受傷的人員,住院治療是首要任務。
根據事故責任大小,如果責任不在自己,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墊付醫藥費。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責任不全在自己,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墊付最多18000元的醫藥費。這需要交警隊的協助來通知保險公司進行墊付。
如果治療費用超過保險公司墊付的金額,自己需要先行墊付額外的費用。如果經濟條件不允許,可以申請交警隊使用道路救濟金進行墊付。
治療結束後,進入傷殘鑑定和賠償協商階段。如果傷情穩定,可以進行傷殘鑑定和三期鑑定(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以確定具體的賠償金額。根據傷殘等級和鑑定報告,與對方保險公司的協商賠償。
在賠償時,需要考慮包括但不限於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一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喪葬費、死亡補償費等。如果肇事方為機動車,則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責任限額範圍內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契約約定賠償。如果仍有不足,或未投保商業保險,則由侵權人賠償。
以上步驟和依據可能因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建議及時諮詢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得針對性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