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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菁業

競業主要涉及競業限制和競業禁止兩個概念,具體如下:

競業限制:

定義: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契約後的一定期限內,禁止勞動者到與本單位生產或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目的:保護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防止洩露敏感信息。

競業禁止:

定義:用人單位為保護其商業秘密,根據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或結束後的一定時期內,限制並禁止員工在任職期間兼職於業務競爭單位,或在離職後從事與本單位競爭的業務。

適用對象:不僅限於普通員工,還包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如董事、經理等。

總結:競業條款旨在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防止員工在離職後立即加入競爭對手或開設相似業務,從而影響企業的市場競爭地位。這些條款通常在勞動契約、保密協定或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