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是指審判機關在訴訟過程中,針對訴訟程式問題或部分實體問題所作的處理決定。
裁定可以分為書面裁定和口頭裁定兩種形式。在中國,裁定由人民法院使用,主要用於處理訴訟過程中出現的程式問題和部分實體問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一審裁定在法定的抗訴或抗訴期限內不會產生法律效力。而中級、高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審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審裁定則是終審裁定。裁定的目的在於保證訴訟程式的順利進行,同時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不予受理、駁回起訴、準予撤訴、中止或終結訴訟等。
裁定是指審判機關在訴訟過程中,針對訴訟程式問題或部分實體問題所作的處理決定。
裁定可以分為書面裁定和口頭裁定兩種形式。在中國,裁定由人民法院使用,主要用於處理訴訟過程中出現的程式問題和部分實體問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一審裁定在法定的抗訴或抗訴期限內不會產生法律效力。而中級、高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審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審裁定則是終審裁定。裁定的目的在於保證訴訟程式的順利進行,同時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不予受理、駁回起訴、準予撤訴、中止或終結訴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