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權分立是一種政治主張,由中華民國的創立者孫中山提出,其核心在於將國家的政權分為五個獨立的部分,包括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考試權和監察權。
這五個權力分別由不同的機構或組織行使,旨在相互制約和平衡,以保證國家政權的穩定和公正。其中,立法權由國家立法機關行使,行政權由國家行政機關行使,司法權由國家司法機關行使,考試權和監察權則分別由考試院和監察院行使。孫中山認為,這種制度結合了西方國家三權分立的優點與中國古代考試權和監察權獨立的特色,旨在避免政府專權和權力濫用。
五權分立是一種政治主張,由中華民國的創立者孫中山提出,其核心在於將國家的政權分為五個獨立的部分,包括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考試權和監察權。
這五個權力分別由不同的機構或組織行使,旨在相互制約和平衡,以保證國家政權的穩定和公正。其中,立法權由國家立法機關行使,行政權由國家行政機關行使,司法權由國家司法機關行使,考試權和監察權則分別由考試院和監察院行使。孫中山認為,這種制度結合了西方國家三權分立的優點與中國古代考試權和監察權獨立的特色,旨在避免政府專權和權力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