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是指已經成立的公司因爲特定事由而停止其經營活動,並開始進行清算,處理未了結的事務,最終使公司法人資格消滅的法律行爲。
公司解散通常基於兩種情況,一種是自願解散,另一種是強制解散。自願解散通常基於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股東會決議,例如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重要股東消亡、股東低於法定人數等情況。強制解散則是由外部力量如主管機關或法院命令公司解散,例如公司違反法律法規被責令關閉或被吊銷營業執照。此外,公司合併或分立也會導致解散,但這通常屬於自願解散的範疇。在公司解散的過程中,必須伴隨着公司財產與債權債務的清算,以終止公司的法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