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主權指的是一個國家獨立自主處理國內外事務、管理自己國家的最高權力。
國家主權是國家最本質的屬性,是國家區別於其他社會集團的特殊性質,是國家的固有權利。全體國民及其生活的地域共同構成國家,國家主權的根源存在於全體國民之中。國家主權的目的是保護國家的完整性及全體國民的利益。主權包括管轄權、獨立權和自衛權,具體來說,管轄權指的是國家對其領土內的一切人和事物的管轄,以及對其領土外的本國公民的管轄;獨立權指的是國家完全自主地行使權力的能力,排除任何外來乾涉;自衛權指的是國家為維護政治獨立和領土完整而對外來侵略和威脅進行防衛的能力。
國家主權是隨著近代國家的出現而產生的,是國家作為國際法主體所必備的條件,互相尊重國家主權是現代國際法確認的一條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