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監管,也稱為國家監督,是指國家機關對法律實施的合法性所進行的監督。這種監督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包括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各級人民政府、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各級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等。國家監管的客體包括從事各種法律活動的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國家監管的內容是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活動的合法性的監督。這種監督既包括對國家機關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的監督,也包括對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的執法活動的合法性、從屬於規範性檔案的個別性檔案、決定的合法性的監督。國家監管由憲法、法律明確規定其監督的職權和範圍,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國家監管還包括產品質量監督,這是國家通過立法,授權特定的國家機關,以國家名義代表人民政府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這種監督是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進行的監督,是行使國家權力的監督,具有法律的權威性,受國家強制力保護,不受部門和行業的限制。
國家監管的目的在於確保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最大化,通過即時糾偏,使管理沿著正確的軌道運行,保證管理目標的順利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