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地審計是一種審計方式,其中審計組織會指派審計人員直接到被審計單位的現場進行審計工作,這種方式有助於審計人員深入瞭解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減少資料的往返傳遞,節省時間,並能保證資料的安全完整。就地審計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分爲三種類型:
常駐審計。審計組織派出審計人員常駐被審單位,對其進行經常性的審計,重點監督物資收發、財務收支、資金使用等方面。
專程審計(抽查審計)。審計組織爲了特定需要或查明特定問題,專程派員到被審單位進行審計,例如對嚴重違反財經法紀的情況進行審計。
巡迴審計。審計組織根據需要和可能性,派出人員對所屬地區或單位的多箇被審單位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審計,通常涉及對不同區域或性質的企業進行輪流審查。
就地審計是中國審計監督中常用的一種方法,尤其適用於經濟活動頻繁、審計內容多樣的單位和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