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勞動罪是指自然人或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行為。
強迫勞動罪不僅侵犯了勞動者的人身自由,也破壞了社會公平和法治秩序。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的規定,強迫勞動罪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若情節嚴重,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此外,如果明知他人實施強迫勞動罪,還為其招募、運送人員或提供其他協助,也將依法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單位犯此罪時,將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詳情請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