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略合作是指企業雙方或多方爲了自身的生存、發展和未來而進行的整體性、長遠性、基本性的謀劃,並在合作期間實現共贏的一種合作方式。這種合作是出於長期共贏考慮,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礎上,實現深度的合作。戰略合作具有指導性、全局性、長遠性、競爭性、系統性、風險性的特點。
戰略合作的意義主要有以下幾點:
戰略合作可提高企業的知名度,爲企業樹立實力強大的外部形象,更加有效地吸引消費者和顧客,增加產品銷售量,擴大市場佔有率。
戰略合作可以獲得協同效應,即 1+1>2,實現組織間的信息、資源共享,充分利用現有的生產要素和資源,優化資源配置,節省成本費用,擴大經營規模,更好地獲取規模經濟效益。
戰略合作可以減少合作企業間不必要的浪費性競爭,維持穩定的競爭格局和態勢,並且把着眼於短期的對抗性競爭轉化爲長期的合作式競爭,使企業在快速變化的市場環境中獲取長遠的競爭優勢。
戰略合作可以降低和緩解合作企業的經營風險。現代市場競爭日趨複雜,市場瞬息萬變,企業面臨的經營風險不斷增大。合作企業通過信息溝通、優勢互補和風險分攤,提高了成功率,降低了風險損失。
戰略合作可以加快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的步伐,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