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
民事追訴期,也稱爲訴訟時效,通常爲三年。
民事追訴期是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的那一天起計算的。如果從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護,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延長訴訟時效期間。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內沒有行使權利,債務人可以主張訴訟時效抗辯權,這樣權利人的請求權可能會被阻卻,也就是說,即使債權本身完全有效,債務人也可以不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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