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社會的一切存在
社會存在是指構成社會的一切存在,包括個體、社會組織、社會活動、各種財產等。
社會存在主要有三種表現形式,包括物質形態的存在(如社會財產)、運動形態的存在(如社會組織活動)和思維形態的存在(如思想理論、知識體系等)。社會存在也被稱爲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是人類物質生活要素與條件的總和,包括物質資料生產方式、地理環境、人口因素等基本方面。其中,物質資料生產方式是生產的有機統一,是社會發展的決定性力量,是社會存在的核心和基本方面;地理環境包括氣候、土壤、山脈、河流、森林、礦藏、動植物分佈等;人口因素涉及人口的數量、構成、分佈、素質等方面。
此外,社會存在和社會意識的關係問題是社會歷史觀的基本問題,歷史唯物主義認爲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而社會意識是社會存在的反映,對社會存在具有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