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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租賃契約

租賃契約是承租人支付租金給出租人,以獲得租賃物的使用和收益權,契約終止時,承租人需將租賃物返還給出租人。

租賃契約具有以下特點:

雙務性和有償性。雙方存在對價關係,即出租人通過交付租賃物換取租金,承租人通過支付租金獲得租賃物的使用權和收益權。

諾成契約。其成立不以租賃物的交付為前提,只要雙方達成協定即可。

具體條款。租賃契約的內容通常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租賃物的維修等條款。

種類。分為定期租賃契約和不定期租賃契約,定期租賃契約有明確的租賃期限,通常不得超過20年,不定期租賃契約沒有固定期限,雙方均可隨時解除契約。

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