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基數下限是指在一定條件下,用於計算社會保險費的最低工資基數。
如果職工的工資收入低於上一年度省或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算術平均數的60%,則以上一年度省或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爲繳費基數。這一規定旨在保障職工的權益和促進社會公平。同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還有上限規定,最高不能高於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繳費基數下限是指在一定條件下,用於計算社會保險費的最低工資基數。
如果職工的工資收入低於上一年度省或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算術平均數的60%,則以上一年度省或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爲繳費基數。這一規定旨在保障職工的權益和促進社會公平。同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還有上限規定,最高不能高於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