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人重傷罪
過失傷害,也稱爲過失致人重傷罪,是指由於行爲人的疏忽大意或過於自信的過失而導致他人受到重傷的行爲。
在過失傷害的情況下,行爲人沒有預見到自己的行爲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或者雖然預見到了但輕信能夠避免,從而導致了傷害結果的發生。如果過失行爲造成的傷害僅是輕傷,則不構成犯罪,而是按照民事案件處理。過失傷害與故意傷害罪不同,故意傷害罪的行爲人通常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5條的規定,犯過失傷害罪的行爲人,可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