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制是一種項目管理模式,主要套用於政府投資的項目。具體來說,政府通過招標的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代建單位),由這些單位負責項目的投資管理、建設組織實施等工作。代建單位在項目建成後會將其交付給使用單位。
代建制的作用和特點包括:
通過引入專業管理,提高投資效益和減少資源浪費。
明確產權關係,建立市場契約關係,確保權利、責任、義務之間的剛性約束。
通過制度保障,賦予代建單位項目法人地位,從而抑制投資主體缺位引發的弊端。
通過具有法律效力的代建契約,實現投資、建設、管理、使用的分離,加強政府對投資項目的管理,規範投資建設程式。
代建單位在代建期間按照契約約定代行項目建設的投資主體職責,對項目建設過程進行管理,並承擔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等責任。
代建制的實施方式包括:
組建常設的事業單位性質的建設管理機構。
選擇社會中介性質的項目管理公司通過有限選定或公開招標的方式成為代建單位。
代建制的優點和缺點:
優點包括實現專業化的項目管理,防止公共工程招標中的腐敗行為,提高投資效益和管理水平。
缺點包括各地方採取的模式不同,導致管理制度不統一、不完善,責任劃分不明確,有時代建單位可能只負責傳達而不積極參與管理,影響其專業優勢的充分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