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填寫作者排名時,應該遵循以下規則:
確保全部作者信息正確,包括作者姓名和單位等。
作者姓名排序應按照作者順序進行,通常文中作者姓名排序即為作者順序。
通訊作者應在作者名單中標明,通常通過在通訊作者姓名後加上星號(*)來表示。
單位信息應準確無誤,特別是第一作者的第一單位,需要根據投稿期刊的要求和作者的實際工作或學習單位來確定。
多個作者多個單位的情況,應使用上標法來區分,例如在作者姓名和單位名稱後加上相應的上標。
投稿期刊通常要求提供第一作者簡介和通訊作者簡介,但一般只需提供這些信息。
在填寫作者排名時,還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如果作者來自不同的單位,應在作者的姓名上標上相應的數字,並在其單位名後也標上相同的數字。
對於同一個作者來自多個單位的情況,也可以使用上標功能來區分。
通訊作者可以單獨寫出,也可以寫入作者順序中進行排序,如果寫入順序中,需要在作者名後上標*。
第一作者的第一單位必須寫對,特別是在同一個作者來自多個單位時。
對於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果用於畢業,第一作者單位通常寫就讀院校;若用於評職稱,則寫工作單位。
如果作者已畢業且未就業,沒有單位的情況下,一般建議寫最高學歷單位。
當前投稿國內期刊時,必須寫明單位,不得用身份證號、家庭住址等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