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是一箇複雜的概念,它涉及到倫理學、政治哲學和哲學等多箇領域。在倫理學中,正義通常指人們按一定道德標準所應當做的事,也指一種道德評價,即公正。正義觀念萌於原始人的平等觀,形成於私有財產出現後的社會。不同的社會或階級的人們對“正義”有着不同的解釋。例如,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認爲,人們按自己的等級做應當做的事就是正義;基督教倫理學家則認爲,肉體應當歸順於靈魂就是正義。整體看來大多數的觀點認爲公平即是正義,簡單來說是同樣的人同樣對待。
從政治哲學角度來看,正義原則指明瞭個別(個人)在自己的存在中愈是充分地實現普遍的必然性,愈是準確地恪守總體爲其規定的存在範圍,就愈會由此改變個別物的命運。並且在關於世界的必然性(正義法則)和個人存在的論述中,隱含着對正在形成的國家秩序來說至關重大的問題:現實的個人如何對待具有普遍效力的國家的規範、法律和傳統法則。
從倫理學的角度來看,宇宙正義也就是神法、自然法或理性法,這種正義不止於實在法意義上的正義,而是高於實在法並賦予實在法以合法性的“天神所重視的天條”,它在內容上表現爲一些普適性的道德法則。
總的來說,正義是一箇多維度的概念,它涉及到個人的行爲準則、社會的法律規範以及宇宙的普遍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