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債務人欠錢不還時,債權人可以採取以下幾種方法來解決問題:
和解解決。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和解協定,以解決糾紛。
調解解決。在有關組織或中間人的主持下,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自主達成協定,從而解決糾紛。
仲裁解決。根據仲裁協定或契約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由仲裁委員會依法審理並作出裁決。
訴訟解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判決或裁定債務人償還債務。
如果債務人收到支付令後仍不履行還款義務,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採取多種措施,如查封債務人的財產、凍結銀行賬戶、限制高消費等,以迫使債務人履行還款義務。如果債務人仍不履行還款義務,債權人可以申請將債務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其出境、罰款、拘留等更嚴厲的措施。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債務人有能力償還債務但拒不履行,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如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