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船租船,也 稱 為船 殼租船或 淨船期租船,是一 種船舶租 賃方式。
在光船租船 契約下,船舶所有者(出租人)向承租人(租船人)提供一艘 沒有配 備船 員的 適航船舶, 包括船舶上的附 屬 設 備、航海 儀器以及其他相 關的 證 書和 檔案。租船人在租期 內占有、使用和 營 運 這艘船, 並 負 責任命船 長、配 備船 員, 負 責船 員的 給 養和船舶的 經 營管理所需的一切 費用。船舶所有者在租期 內不 負 責提供船 員,也不承 擔 運 輸 過程中 發生的各 種 費用,只收取固定的租金。 這 種租船方式 類 似於一 種 財 產租 賃,租船人在租期 內 實 際上成 為了船舶的 實 際船 東。